涉違《禁蒙面法》事隔1年被控 5男女提堂分別守宵禁及禁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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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10/30 14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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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反修例風波事隔近1年,再有5名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《禁蒙面法》,其中2名涉案女生尚未成年,分成兩案今(30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,各被告暫毋須答辯,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;兩案分別押後至12月11日及23日再訊,各被告獲准保釋,2名涉案女生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。

首案被告為12歲女生、14歲女生、王釗鴻(23歲)及陳錫華(57歲;電器技工),同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。控罪指,4人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。

兩名涉案女生及王另各被控1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,控罪指3人於上述同日同地,身處非法集結時,無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,即1個面罩、1條面巾及1個藍色口罩。

14歲女生另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,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。

次案被告陳國樑(31歲)報稱營業代表,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及1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,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3日,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,以及無合理辯解而使用1個面罩。

兩案今提堂,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,各被告暫毋須答辯。

裁判官將首案押後至12月23日,而次案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,各被准以現金500至5,000元保釋,期間不准離港及須居住在報稱住址,兩名涉案女生須守宵禁令,而次案被告另須守禁足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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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